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6-21 点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要求,即日起在我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压实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我校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存在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清理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本学院、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加强项目原始实验数据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复核把关,填写《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编制《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报告》,报送高教研究室。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二级学院、单位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取得的论文进行抽查,填写《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每个单位抽查论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属单位。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学校将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学校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二级学院、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未经部门自查并提交高教研究室备案论文不得作为考核和评审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将本部门《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汇总表》《论文学术规范抽查清单》《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报告》纸质材料签章后于6月28日前送至高教研究室,电子版发送至84062488@qq.com。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请各部门将本部门科研人员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每篇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和网络查询页装订后一并报送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牛生光  电话:13846678233